Part 1
Part 2
Part 3
2009年2月7日 星期六
2009年2月6日 星期五
和平教會 愛心基金使用辦法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七星中會和平教會愛心扶助基金使用辦法
[愛心基金--助學補助金使用辦法]
一、宗旨
為扶助生活遭遇困難之會友,解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以協助兄姐渡過難關,將愛心做在最小的兄姐身上,特制定本辦法。實現聖經教導「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如經上所記: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林後八14-15)
二、適用對象
凡所屬台北和平教會會員,並穩定參加聚會,因本次金融風暴而導致工作變化影響生計,經愛心關懷小組審查核可者(初期以會員為限,再視情況開放其他名額)。
本基金僅作為生活需要補助,不提供借貸周轉之用。
三、個案來源
1.本人申請:會員主動向愛心關懷小組提出者。
2.代為申請:由他人向愛心關懷小組提出需受扶助的會友名單,經愛心關懷小組與該會友聯絡後,徵詢其意願而願受扶助者。
四、幫助期限:
以一年為期,必要時應經愛心關懷小組核定始得延長期限,期限長短視申請人之實際狀況而定。
五、協助原則
1、愛心關懷小組應先了解受助會友的現況與需求,以決定協助的範圍與內容,協助受扶助者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2、愛心關懷小組應先協助受助會友尋求政府、社福機構之補助。若其基本生活需求仍有不足時,則由愛心基金協助補足。
3、秉持公平、公正、不公開的原則來幫助受助會友。為使愛心基金發揮最大效益,受扶助會友每月需接受愛心關懷小組訪談,受助者應回報實際生活情況,若生活有重大變動之情節(如:經濟狀況改善、遷居或出國、重大傷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死亡等),得視其收入情況酌情增減補助。
4、受助會友需填寫領款收據。
5、受助會友若有隱匿固定收入、其他收入或不願接受定期訪談者,愛心關懷小組得視情況刪減或終止協助。
6、申請人需加入教會團契或小組,以期建立良好肢體生活
7、愛心關懷小組應保護受助會友之隱私。非相關人士不得查探、詢問。
8、愛心關懷小組應在不透露受助會友身份情況下,向小會提出基金執行狀況。
六、愛心關懷小組組織架構:
(一)愛心關懷小組可區分為「關懷同工」與「審查同工」
◎關懷同工為2~3名,主要由教會內有社工專業背景擔任,主要工作如下:
1.訪視、會談、評估,並將訪視結果紀錄成評估報告,以利審查同工審查。
2.審查通過後,每月與申請人聯繫一次,關心其生活需要與求職狀況。
◎審查同工為5名,其中包含關懷牧師、關懷長老、社工、法律、財務等相關背景人士,其工作內容如下:
1.針對關懷同工提出之評估報告進行審查,評估補助款項與補助金額。
2.當關懷同工提出申請人特殊需求時,協助連結教會其他資源或開創資源。
(二)愛心關懷小組成員原則上由牧師徵求有專業背景之人員以及其意願確認,原則上不對外公開小組成員名單。
七、協助範圍
(一)生活費: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3000元整。
(二)教育費:
(1)學費:
補助幼稚園大班、國小、國中、公私立高中職學費及學雜費。
針對無法申請就學貸款之大專院校學生,補助公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學費及學雜費70%
(2)學習用品費:
補助就學學童購買書籍費、文具…等學習用品,實報實銷,最多不得超過 5,000 元。
(3)托育費:
因工作需要而委託褓母照顧,或就托於公私立幼托機構者,補助托育費。褓母托育每月上限10,000元;公立幼托機構每學期上限20,000元;私立幼托機構每學期最高3,0000元
(三)醫療費
健保保費每月每人604元。
(四)其他補助視關懷同工訪談後決定。
八、 申請方式
[愛心基金--助學補助金使用辦法]
一、宗旨
為扶助生活遭遇困難之會友,解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以協助兄姐渡過難關,將愛心做在最小的兄姐身上,特制定本辦法。實現聖經教導「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如經上所記: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林後八14-15)
二、適用對象
凡所屬台北和平教會會員,並穩定參加聚會,因本次金融風暴而導致工作變化影響生計,經愛心關懷小組審查核可者(初期以會員為限,再視情況開放其他名額)。
本基金僅作為生活需要補助,不提供借貸周轉之用。
三、個案來源
1.本人申請:會員主動向愛心關懷小組提出者。
2.代為申請:由他人向愛心關懷小組提出需受扶助的會友名單,經愛心關懷小組與該會友聯絡後,徵詢其意願而願受扶助者。
四、幫助期限:
以一年為期,必要時應經愛心關懷小組核定始得延長期限,期限長短視申請人之實際狀況而定。
五、協助原則
1、愛心關懷小組應先了解受助會友的現況與需求,以決定協助的範圍與內容,協助受扶助者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2、愛心關懷小組應先協助受助會友尋求政府、社福機構之補助。若其基本生活需求仍有不足時,則由愛心基金協助補足。
3、秉持公平、公正、不公開的原則來幫助受助會友。為使愛心基金發揮最大效益,受扶助會友每月需接受愛心關懷小組訪談,受助者應回報實際生活情況,若生活有重大變動之情節(如:經濟狀況改善、遷居或出國、重大傷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死亡等),得視其收入情況酌情增減補助。
4、受助會友需填寫領款收據。
5、受助會友若有隱匿固定收入、其他收入或不願接受定期訪談者,愛心關懷小組得視情況刪減或終止協助。
6、申請人需加入教會團契或小組,以期建立良好肢體生活
7、愛心關懷小組應保護受助會友之隱私。非相關人士不得查探、詢問。
8、愛心關懷小組應在不透露受助會友身份情況下,向小會提出基金執行狀況。
六、愛心關懷小組組織架構:
(一)愛心關懷小組可區分為「關懷同工」與「審查同工」
◎關懷同工為2~3名,主要由教會內有社工專業背景擔任,主要工作如下:
1.訪視、會談、評估,並將訪視結果紀錄成評估報告,以利審查同工審查。
2.審查通過後,每月與申請人聯繫一次,關心其生活需要與求職狀況。
◎審查同工為5名,其中包含關懷牧師、關懷長老、社工、法律、財務等相關背景人士,其工作內容如下:
1.針對關懷同工提出之評估報告進行審查,評估補助款項與補助金額。
2.當關懷同工提出申請人特殊需求時,協助連結教會其他資源或開創資源。
(二)愛心關懷小組成員原則上由牧師徵求有專業背景之人員以及其意願確認,原則上不對外公開小組成員名單。
七、協助範圍
(一)生活費: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3000元整。
(二)教育費:
(1)學費:
補助幼稚園大班、國小、國中、公私立高中職學費及學雜費。
針對無法申請就學貸款之大專院校學生,補助公私立大專院校每學期學費及學雜費70%
(2)學習用品費:
補助就學學童購買書籍費、文具…等學習用品,實報實銷,最多不得超過 5,000 元。
(3)托育費:
因工作需要而委託褓母照顧,或就托於公私立幼托機構者,補助托育費。褓母托育每月上限10,000元;公立幼托機構每學期上限20,000元;私立幼托機構每學期最高3,0000元
(三)醫療費
健保保費每月每人604元。
(四)其他補助視關懷同工訪談後決定。
八、 申請方式
2009年1月18日 星期日
2009年1月9日 星期五
2009年1月3日 星期六
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
2008年12月6日 星期六
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五
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
2008年11月7日 星期五
2008年11月6日 星期四
2008年11月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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