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犯罪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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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紀(24) 050915
2:18那人獨居不好
2:19-20野獸皆“用土造之活物”
2:21“使沈睡”,取下肋骨
2:22耶和華造一個女人,領到他跟前
2:23男人“久旱甘霖”“一箭鍾情”所唱第一首情歌,“終於是我骨肉,她可稱為女人。因從男人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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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0野獸皆“用土造之活物”
2:21“使沈睡”,取下肋骨
2:22耶和華造一個女人,領到他跟前
2:23男人“久旱甘霖”“一箭鍾情”所唱第一首情歌,“終於是我骨肉,她可稱為女人。因從男人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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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紀(11) 050609
日月星辰
上帝創造冠冕之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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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開始創造的時候,地是空虛、混沌的,混沌就是沒有次序,空虛是裡面沒有內容。所以上帝必須在沒有次序中,把次序產生出來,所以我們才能夠有科學。接著再把內容加進去,所以創世紀在這分成兩階段,每階段有三天,第一個階段就是第一、二、三天,第二個階段就是第四、五、六天,這是一個詩歌體的對仗法,它提到上帝怎樣把次序產生出來,在次序中將架構形成,最後把內容放進架構裡面。次序包括 frame或是structure,與frame 裡面的東西, 就是內容(content)。 在這過程裡就包括了管理,就像蓋了一個房子讓你住,而你就要負責管理那間房子。上帝共蓋了三棟房子,每一棟房子就放一些人或東西去管理那個空間。
第一個階段的第一天,就是處理「光跟暗」,祂把「光」跟「暗」分開,產生一個次序,一邊是「光」,一邊是「暗」,那為了「光」,第四天他就造那個「光體」來管理那個「光」,那「光體」裡面就有提到太陽、月亮及星星這些「光體」,目的是要處理這個「光」,那這個「光」的部份要有人管理。
第二天,就是「水」的問題。一開始時大地黑暗無光,都是水,因此上帝要把「水」跟「空氣」分開來。所以上帝的水利工程的第一個步驟就是將「空氣」跟「水」區分開來。所以上帝把「水」跟「空氣」分開。在第二階段, 創造的第五天,上帝要「水」及「空氣」中有東西,那在「空氣」中的東西叫「鳥」,在「水」中的東西就叫「魚」,這是祂在第二階段的創造。
第三天,祂就把第二天的「水」再分為「水」跟「陸」,這個「水」就是第二階段有魚的「水」。所以在這一天所提到「陸」,那是很有趣的希伯來人觀念,「陸」不是只有土,還有上面綠色的東西,叫做綠色植物,這是屬於在第一個階段中第三天造的東西。植物不被當做生物,而只是被當作一個架構裡面的一部分。因為希伯來人認為只有土地是不夠的,還要有草,有樹木或是動物…等,才有地方適合人類居住。所以希伯來人認為的居住環境,應包括綠色的環境,今天我們認為是生物,可是希伯來人不認為植物是生物,因為它不會動,他們認為會動的才是活的,不會動的就不是活的,所以他們認為植物是被擺在第一階段第三天被創造。
那麼接下來的第二階段, 在第四、五、六天的重點,就是「陸」(就是有草、有樹木、有森林,這個上帝放置會動東西的地方),祂的分類很簡單,就是我們可以管的,我們管不了的,跟很小跑來跑去的。我們可以管的叫做「畜」,我們無法管的叫「獸」,在家裡附近我們養來可以吃像馬、牛、羊、雞或鴨…等,這叫做「牲畜」,我們可以馴服的。那種在外面跑,我們沒辦法抓的,叫做「野獸」。所以就分為野獸跟牲畜,還有那種很小的,在外面跟家裡都有的,像螞蟻、蟑螂、蚊子…等,那些叫昆蟲。所以對希伯來人來說,動物就分成「畜類」、「獸類」跟「蟲類」,就這樣簡單將動物分成三類,加上最後一類,就是我們自己「人類」。就是上帝在第六天創造的「畜類」、「獸類」、「蟲類」跟「人類」等四類。
到第19節結束時,有早上有晚上這是第四天,接下第五天,開始講到會動的東西,創世紀第一章20節,上帝說:「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這裡提到「有生命的物」,就是我們所謂的「生物」,所以就從「無生物」被分出來,因此植物被放在「無生物」,現在我們知道植物也是「生物」,但那時候他們不認為那是「生物」,因為「生物應該是會跑的、會動的」,所以會動的才算是有生命的。
這樣的說法,與佛教的說法相似,佛教徒說「不殺生」,如果他們連植物也不殺的話,就會餓死了。所以不要認為希伯來人不科學,佛教到今天也都還是認為說「植物不是生物」,如果植物是生物的話,那他們就沒飯吃了。因為米如果也算是生物的話,那就什麼都不能吃了,就會活活餓死。他們所謂「不殺生」就是指不殺會跑,不會跑的叫做植物,就是可以吃的。那麼「雞蛋」會不會跑呢?對有些佛教徒來說,蛋是可以吃的,因為它還不會跑。但是孵出來就不能吃了,因為這時牠就會跑了。有些說不能吃,因為牠孵出來就會跑,所以不能吃。所以嚴格吃齋的人,是連「蛋」都不吃,而不嚴格的,是一但變成小雞就不能吃了。所以這邊要強調的是觀念的問題—「什麼是生物」或「不殺生」,那個「生」是針對那會動的,所以希伯來人也是這樣的觀念。
到第四天是造日月星辰,星星、月亮、太陽…等都還是無生物。從第五天開始,上帝開始造會動的東西,他們認為這就是「生命」,而聖經用一個特別的字「bara'」來描述這樣的「創造」,整本聖經中「bara'」只在創世記用了三次。
第一次是用在創世記第一章第一節「起初,上帝創造天和地。」
第二次是用在第一章第21節「上帝就創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其中這個「創造出」就是用「bara'」來描述。
第三次是用在第一章第26節「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當中的「造人」也是採用「bara'」。
其他的「創造」在聖經中沒有用同一個字,都是用不同的字來描述,他們就研究為什麼上帝再這三個地方要用「bara'」來描述「創造」,這是說明上帝從一個沒有的創造出一個新的東西出來。第一個「bara'」講述的是「什麼都沒有,創造出有出來」,這就是「無中生有」。創世紀第一章第一節,就是在說明整個宇宙只有上帝,祂決定要創造一些東西,這就包括天跟地。我們說上帝創造「天」,這個「天」不是「sky」,而是「靈界」,「地」是「物界」。上帝把萬物都造出來,從什麼都沒有把靈界和物界造出來。第一個創造是「無中生有」。第二個創造是從「無生命創造有生命」,所以第二次創世紀第一章第21節的「bara'」是表示「生命的創造」。此處的植物在希伯來人的觀念中還不算是生命。這邊的「創造」,就是本來都沒有生命,現在要把寶貴的生命創造出來。
在這邊 神有一個特別的動作,就是「賜福」,神就賜福給生命。所以生命是 神賜福給宇宙的一個禮物(A gift bless by God),這在倫理學上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在創世記第一章第20及21節提到上帝第二次的創造,是創造生命。而且這創造是帶著祝福的創造。 神就祝福那些生命,要他們生養眾多。所以這個「生養」跟「生命」是受祝福的。
把這觀念發揮到最好的就是「史懷哲(Schweitzer Albert)」,他提到倫理的最高原則,不是「尊重人命」,而是「尊重生命」。有些倫理學提到「尊重人命」,而「不尊重狗命」。而史懷哲提到的所有的生命,不是只有人類。所有的生命我們都需要尊重,因為那是從上帝來的禮物。那這個觀念生命是個禮物「life is a gift」,一個上帝祝福的禮物「bless gift by God」。若是這樣的觀念被接受,那就代表生命不是屬於我們的,我們就沒有權利決定要怎樣處理。
到今天醫學倫力還在爭辯那最基本的問題—「你的生命到底是誰的?」。那強調「死亡權」、強調「權利right」,強調我有權決定要不要活、我有權決定要不要死、我有權決定我要怎樣死,像安樂死—是我想要死得比較快樂,不要痛苦。這背後的觀念就是否定生命不是上帝給的禮物,這不是我的成就,代表我沒有權。而今天醫學倫理爭辯的就是「這個生命就是我的」。
這也衍生出「墮胎權」的問題,在肚子裡面的就是我的附屬品,我可以自由決定要他活或死嗎?「墮胎權」也有很多爭議處,到底肚子裡的那個生命,是屬於媽媽的嗎?是媽媽給他的嗎?如果那權利是屬媽媽的,那媽媽有權決定要把他拿出來就拿出來。若是這生命是上帝給的禮物,只是藉由媽媽的肚子養他的話,那媽媽再怎麼不舒服,也不能把他拿掉,因為那權利不在媽媽。
醫學倫理的基礎,就在創世記的第一章第20~21節中有很清楚的說明。這部不光只是提到人的生命,而且提到人對動物界的動物權,目前倫理學上也有很多人就這點在爭辯。像是要吃一隻牛的牛肉,也不能把牠弄得很悽慘後,再殺死牠,這樣沒有「牛道」,就表示沒有尊重牠。就不要讓牠很痛苦的死掉,而是讓牠很幸福的死,那背後就是尊重的觀念。這就是在創世記第一章20~21節中強調的「生物就是 神所祝福的禮物」。
第三個「bara'」就是在描述「從沒有靈命,創造出靈命」,從「沒有存在,創造出有存在」,就是物界、生物界或人物界。所以在希伯來人的觀念裏面,就是 神在創造這個宇宙時,萬物當中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物界,第二個層次是生物界,第三個層次是人物界。所以每一個都是一個新的創造,從一個沒有的當中,創造一個有出來,所以就用「bara'」這個字來代表 神的一個新創造。
在創造當中有提到一個很奇特的東西,創1:21上帝就造出「大」魚,大魚是比鯨魚還要更大的魚,希伯來文叫做「tanniyn」,這不是普通的魚,是很特別的魚。在古近東當時的文化,他們相信海裡有隻很大的魚,而那隻魚是神明,叫做海神或是海怪,那隻魚是管理海中一切,牠的名字叫「拉哈伯(Rahab)」、「tanniyn」跟「livyathan」,都是古近東附近文明的人他們所拜的海神或海怪。希伯來人為了強調海裡再大的魚都不是神明,都只是上帝創造的,所以在創世記第一章特別連名字都不叫牠,把牠總稱為大魚,表示牠不過是上帝所造的一條大魚而已,並不是什麼神明。
可是在舊約其他地方引用其他民族的信仰時,就特別寫出牠的名字,強調那隻魚不簡單,不是一隻普通的魚,在別的民族信仰裡面,牠是神明。這裡參考詩篇74:13(新中p.732和合p.711)「你曾用能力把水分開,把水中大魚的頭打破。」所以在這邊大魚的頭被打破。詩篇74:14「你曾砸碎鱷魚…」,「鱷魚」就是livyathan,在古近東就是把牠當作海神的名字,在約伯記的時候,到最後上帝出來跟約伯討論海中那個鱷魚,就是這邊指的這隻海怪。也有人說livyathan就是海中最大隻的恐龍,但古近東的人認為那是神明,而不是恐龍,是要敬拜牠的,不拜會出事情。以賽亞書27:1「到那日,耶和華必用他剛硬有力的大刀刑罰鱷魚就是那快行的蛇,刑罰鱷魚─就是那曲行的蛇,並殺死海中的大魚。」,這邊的「livyathan」就沒有翻譯成「立菲丁」,而翻譯成「鱷魚」,這邊就表示就算這大魚是神明,上帝還是可以把牠們征服的。這些都是舊約作者引用古近東其他宗教的說法,來描述神是超過一切的。
在古近東時,所提到的這些海神,也都是屬不好的神,牠們會起來興風作浪是混亂的來源。而這海神是跟天神對抗的,天神贏了就把海神殺死,把牠的五臟六腑丟到陸上,所以陸上就會有動物,因此陸上的動物就是海怪的內臟所形成,這是古近東的神話。像海怪頭被敲碎被打死,這景象希伯來人把它引用來描述耶和華的偉大,將古近東的神話引用到聖經當中。有關「拉哈伯(Rahab)」可參考,以賽亞書51:9(新中p.930;和合p.863) 「耶和華的膀臂啊,興起!興起!以能力為衣穿上,像古時的年日、上古的世代興起一樣。從前砍碎拉哈伯、刺透大魚的,不是你嗎?」,詩篇89:9~10(和合p.723)「你管轄海的狂傲;波浪翻騰,你就使它平靜了。你打碎了拉哈伯,似乎是已殺的人;你用有能的膀臂打散了你的仇敵。」,「拉哈伯」就是那條「大魚」,所以古希伯來人為了要表明這個魚不是神明,所以在創世記第一章,也不提「拉哈伯」或是「立菲丁」就只叫牠「大魚」,皆是上帝所創造的。這樣來表達他們的信仰,因為他們相信宇宙只有一個 神,就是創造天地的上帝。
創世記第一章24節「…事就這樣成了」,是指希伯來人將動物分成—「牲畜」、「野獸」及「昆蟲」共三類。在創世記第一章25節「於是 神造出野獸,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一切昆蟲,各從其類。 神看著是好的。」,呼應上一節的共三類。似乎在這之後,應該就要開始創造人類了,但是聖經記載到這邊,好像一個樂章結束一般,就停頓住了。
到了第26節才又開始一個別的描述,上地造人類跟造萬物不同,上帝造萬物就好像「隨便講講」(台語),祂說要有光就有光,要有樹就有樹,要有太陽就有太陽,創造這一切都很簡單。但是造人類就比較麻煩了,而不是要有人類就有人類,上帝似乎在這邊還有想些辦法,從創1:26「接著,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中,可看到第一次使用「我們」,以複數來描寫上帝。對希伯來人來說,上帝應該是一位,為何會有「我們」?這複數是從何而來的呢?其中還提到「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這也是引伸出另一個很重要的重點「什麼叫做神的形象?」。這邊不只有單純講「形象(Image)」,也提到了「樣式(likeness)」,所以「形象」與「樣式」到底哪裡不同?
神學家提出了不同的解釋,以希伯來人神學家的觀點, 神就只有一位,所以對他們來說,很難解釋為何神會是複數。而基督徒是相信三位一體,包含聖父、聖子及聖靈,所以複數對我們來說,不難理解。希伯來人的神學家有以下幾種的解釋:
第一、複數的神是尊稱之意。聖經是以複數的型態,來描述單數的名詞代表尊重。因為上帝太偉大,不知如何表示,因此用希伯來文的複數來形容 神的偉大。中文尊稱偉大的人,就會在名字的前方空一格,如:「 蔣公」,這不是排版錯誤,而是中國人在文字上表示尊重及尊敬的方式。所以,希伯來人的神學家他們拒絕承認 神是三位一體,所以他們表示這「複數」是文法上表示「尊重 神」的意思。
神創造人類,有人將這稱為「上帝創造冠冕之鑽」,代表的是上帝所創造的萬物就像君王頭上的冠冕,好顯出上帝的榮耀,而上面最閃亮、最寶貴的那顆鑽石就代表著人類。而人類的特別,可以用三個 P (3P)來說明。
第一個 P:Plan,神是透過商量、討論且有計畫的做,而不是隨性的創造人類。可以說是有plan才去做,而不是隨便想一想就開始做了。所以可以做的比較好。
第二個 P:Patent,祂有一個patent,所以是照著祂的樣子來做的,在做萬物時反而沒有提到這,而在創造人時有特別提到將人的形象做成像祂一樣,有一個依據。
第三個 P:Purpose,就是人被創造出來是有使命,有目的的(purpose),要人來管理生物及治理這地。
從這裡我們發現到, 神在創造萬物時,沒有那麼慎重,但在創造人時,特別的慎重。從這裡也可探討到基本人類學,就是人與動物到底差異在哪?從人文主義來說,他們強調人有尊嚴,但人文主義者無法說明來源。不過,基督徒卻可以說出此根據是源自於可以從創世記1:26,因為 神按著 神的形象造人。
但這邊尚未清楚說明「形象」的涵義,神學家們也就這邊提出17種不同的解釋。「Image」形象,其中一種解釋就是我們從鏡子裡看見的自己,就代表自己的形象。另一種解釋是透過團體照,我們通常拿到後第一個看的會是自己,透過相片中所呈現的自己,來斷定自己的形象。但是,相片中的自己,依然不是自己,因為人是3D不是2D,但相片呈現出來的形象是2D的樣式,像目前電腦就有這樣的技術,可以立體成像。即使是3D成像,但是那還是不是自己。這種算是virtual reality虛擬實體,只是像人而不是人。
神把人做得像 神,但是人不是 神,這個觀念很重要。越像就越不是,如果是的話,就不會用「像」這個字來表達,因為「像」就表示「不是同一個」,可是很多人因為太像 神,就以為自己就是 神。新紀元運動(New age Movement)就是以這種「人就是神」想法為基礎。
在創世記1:26就針對這觀念作一澄清 -- 「人不是 神,而是像 神」。那人是哪裏像 神呢?這可透過人性尊嚴(Dignity of Humanity)來了解。動物學家就曾探討過「到底人類跟動物有何不同?」「到底人與最像人的猴子有何不同?」
上帝創造冠冕之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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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開始創造的時候,地是空虛、混沌的,混沌就是沒有次序,空虛是裡面沒有內容。所以上帝必須在沒有次序中,把次序產生出來,所以我們才能夠有科學。接著再把內容加進去,所以創世紀在這分成兩階段,每階段有三天,第一個階段就是第一、二、三天,第二個階段就是第四、五、六天,這是一個詩歌體的對仗法,它提到上帝怎樣把次序產生出來,在次序中將架構形成,最後把內容放進架構裡面。次序包括 frame或是structure,與frame 裡面的東西, 就是內容(content)。 在這過程裡就包括了管理,就像蓋了一個房子讓你住,而你就要負責管理那間房子。上帝共蓋了三棟房子,每一棟房子就放一些人或東西去管理那個空間。
第一個階段的第一天,就是處理「光跟暗」,祂把「光」跟「暗」分開,產生一個次序,一邊是「光」,一邊是「暗」,那為了「光」,第四天他就造那個「光體」來管理那個「光」,那「光體」裡面就有提到太陽、月亮及星星這些「光體」,目的是要處理這個「光」,那這個「光」的部份要有人管理。
第二天,就是「水」的問題。一開始時大地黑暗無光,都是水,因此上帝要把「水」跟「空氣」分開來。所以上帝的水利工程的第一個步驟就是將「空氣」跟「水」區分開來。所以上帝把「水」跟「空氣」分開。在第二階段, 創造的第五天,上帝要「水」及「空氣」中有東西,那在「空氣」中的東西叫「鳥」,在「水」中的東西就叫「魚」,這是祂在第二階段的創造。
第三天,祂就把第二天的「水」再分為「水」跟「陸」,這個「水」就是第二階段有魚的「水」。所以在這一天所提到「陸」,那是很有趣的希伯來人觀念,「陸」不是只有土,還有上面綠色的東西,叫做綠色植物,這是屬於在第一個階段中第三天造的東西。植物不被當做生物,而只是被當作一個架構裡面的一部分。因為希伯來人認為只有土地是不夠的,還要有草,有樹木或是動物…等,才有地方適合人類居住。所以希伯來人認為的居住環境,應包括綠色的環境,今天我們認為是生物,可是希伯來人不認為植物是生物,因為它不會動,他們認為會動的才是活的,不會動的就不是活的,所以他們認為植物是被擺在第一階段第三天被創造。
那麼接下來的第二階段, 在第四、五、六天的重點,就是「陸」(就是有草、有樹木、有森林,這個上帝放置會動東西的地方),祂的分類很簡單,就是我們可以管的,我們管不了的,跟很小跑來跑去的。我們可以管的叫做「畜」,我們無法管的叫「獸」,在家裡附近我們養來可以吃像馬、牛、羊、雞或鴨…等,這叫做「牲畜」,我們可以馴服的。那種在外面跑,我們沒辦法抓的,叫做「野獸」。所以就分為野獸跟牲畜,還有那種很小的,在外面跟家裡都有的,像螞蟻、蟑螂、蚊子…等,那些叫昆蟲。所以對希伯來人來說,動物就分成「畜類」、「獸類」跟「蟲類」,就這樣簡單將動物分成三類,加上最後一類,就是我們自己「人類」。就是上帝在第六天創造的「畜類」、「獸類」、「蟲類」跟「人類」等四類。
到第19節結束時,有早上有晚上這是第四天,接下第五天,開始講到會動的東西,創世紀第一章20節,上帝說:「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這裡提到「有生命的物」,就是我們所謂的「生物」,所以就從「無生物」被分出來,因此植物被放在「無生物」,現在我們知道植物也是「生物」,但那時候他們不認為那是「生物」,因為「生物應該是會跑的、會動的」,所以會動的才算是有生命的。
這樣的說法,與佛教的說法相似,佛教徒說「不殺生」,如果他們連植物也不殺的話,就會餓死了。所以不要認為希伯來人不科學,佛教到今天也都還是認為說「植物不是生物」,如果植物是生物的話,那他們就沒飯吃了。因為米如果也算是生物的話,那就什麼都不能吃了,就會活活餓死。他們所謂「不殺生」就是指不殺會跑,不會跑的叫做植物,就是可以吃的。那麼「雞蛋」會不會跑呢?對有些佛教徒來說,蛋是可以吃的,因為它還不會跑。但是孵出來就不能吃了,因為這時牠就會跑了。有些說不能吃,因為牠孵出來就會跑,所以不能吃。所以嚴格吃齋的人,是連「蛋」都不吃,而不嚴格的,是一但變成小雞就不能吃了。所以這邊要強調的是觀念的問題—「什麼是生物」或「不殺生」,那個「生」是針對那會動的,所以希伯來人也是這樣的觀念。
到第四天是造日月星辰,星星、月亮、太陽…等都還是無生物。從第五天開始,上帝開始造會動的東西,他們認為這就是「生命」,而聖經用一個特別的字「bara'」來描述這樣的「創造」,整本聖經中「bara'」只在創世記用了三次。
第一次是用在創世記第一章第一節「起初,上帝創造天和地。」
第二次是用在第一章第21節「上帝就創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其中這個「創造出」就是用「bara'」來描述。
第三次是用在第一章第26節「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當中的「造人」也是採用「bara'」。
其他的「創造」在聖經中沒有用同一個字,都是用不同的字來描述,他們就研究為什麼上帝再這三個地方要用「bara'」來描述「創造」,這是說明上帝從一個沒有的創造出一個新的東西出來。第一個「bara'」講述的是「什麼都沒有,創造出有出來」,這就是「無中生有」。創世紀第一章第一節,就是在說明整個宇宙只有上帝,祂決定要創造一些東西,這就包括天跟地。我們說上帝創造「天」,這個「天」不是「sky」,而是「靈界」,「地」是「物界」。上帝把萬物都造出來,從什麼都沒有把靈界和物界造出來。第一個創造是「無中生有」。第二個創造是從「無生命創造有生命」,所以第二次創世紀第一章第21節的「bara'」是表示「生命的創造」。此處的植物在希伯來人的觀念中還不算是生命。這邊的「創造」,就是本來都沒有生命,現在要把寶貴的生命創造出來。
在這邊 神有一個特別的動作,就是「賜福」,神就賜福給生命。所以生命是 神賜福給宇宙的一個禮物(A gift bless by God),這在倫理學上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在創世記第一章第20及21節提到上帝第二次的創造,是創造生命。而且這創造是帶著祝福的創造。 神就祝福那些生命,要他們生養眾多。所以這個「生養」跟「生命」是受祝福的。
把這觀念發揮到最好的就是「史懷哲(Schweitzer Albert)」,他提到倫理的最高原則,不是「尊重人命」,而是「尊重生命」。有些倫理學提到「尊重人命」,而「不尊重狗命」。而史懷哲提到的所有的生命,不是只有人類。所有的生命我們都需要尊重,因為那是從上帝來的禮物。那這個觀念生命是個禮物「life is a gift」,一個上帝祝福的禮物「bless gift by God」。若是這樣的觀念被接受,那就代表生命不是屬於我們的,我們就沒有權利決定要怎樣處理。
到今天醫學倫力還在爭辯那最基本的問題—「你的生命到底是誰的?」。那強調「死亡權」、強調「權利right」,強調我有權決定要不要活、我有權決定要不要死、我有權決定我要怎樣死,像安樂死—是我想要死得比較快樂,不要痛苦。這背後的觀念就是否定生命不是上帝給的禮物,這不是我的成就,代表我沒有權。而今天醫學倫理爭辯的就是「這個生命就是我的」。
這也衍生出「墮胎權」的問題,在肚子裡面的就是我的附屬品,我可以自由決定要他活或死嗎?「墮胎權」也有很多爭議處,到底肚子裡的那個生命,是屬於媽媽的嗎?是媽媽給他的嗎?如果那權利是屬媽媽的,那媽媽有權決定要把他拿出來就拿出來。若是這生命是上帝給的禮物,只是藉由媽媽的肚子養他的話,那媽媽再怎麼不舒服,也不能把他拿掉,因為那權利不在媽媽。
醫學倫理的基礎,就在創世記的第一章第20~21節中有很清楚的說明。這部不光只是提到人的生命,而且提到人對動物界的動物權,目前倫理學上也有很多人就這點在爭辯。像是要吃一隻牛的牛肉,也不能把牠弄得很悽慘後,再殺死牠,這樣沒有「牛道」,就表示沒有尊重牠。就不要讓牠很痛苦的死掉,而是讓牠很幸福的死,那背後就是尊重的觀念。這就是在創世記第一章20~21節中強調的「生物就是 神所祝福的禮物」。
第三個「bara'」就是在描述「從沒有靈命,創造出靈命」,從「沒有存在,創造出有存在」,就是物界、生物界或人物界。所以在希伯來人的觀念裏面,就是 神在創造這個宇宙時,萬物當中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物界,第二個層次是生物界,第三個層次是人物界。所以每一個都是一個新的創造,從一個沒有的當中,創造一個有出來,所以就用「bara'」這個字來代表 神的一個新創造。
在創造當中有提到一個很奇特的東西,創1:21上帝就造出「大」魚,大魚是比鯨魚還要更大的魚,希伯來文叫做「tanniyn」,這不是普通的魚,是很特別的魚。在古近東當時的文化,他們相信海裡有隻很大的魚,而那隻魚是神明,叫做海神或是海怪,那隻魚是管理海中一切,牠的名字叫「拉哈伯(Rahab)」、「tanniyn」跟「livyathan」,都是古近東附近文明的人他們所拜的海神或海怪。希伯來人為了強調海裡再大的魚都不是神明,都只是上帝創造的,所以在創世記第一章特別連名字都不叫牠,把牠總稱為大魚,表示牠不過是上帝所造的一條大魚而已,並不是什麼神明。
可是在舊約其他地方引用其他民族的信仰時,就特別寫出牠的名字,強調那隻魚不簡單,不是一隻普通的魚,在別的民族信仰裡面,牠是神明。這裡參考詩篇74:13(新中p.732和合p.711)「你曾用能力把水分開,把水中大魚的頭打破。」所以在這邊大魚的頭被打破。詩篇74:14「你曾砸碎鱷魚…」,「鱷魚」就是livyathan,在古近東就是把牠當作海神的名字,在約伯記的時候,到最後上帝出來跟約伯討論海中那個鱷魚,就是這邊指的這隻海怪。也有人說livyathan就是海中最大隻的恐龍,但古近東的人認為那是神明,而不是恐龍,是要敬拜牠的,不拜會出事情。以賽亞書27:1「到那日,耶和華必用他剛硬有力的大刀刑罰鱷魚就是那快行的蛇,刑罰鱷魚─就是那曲行的蛇,並殺死海中的大魚。」,這邊的「livyathan」就沒有翻譯成「立菲丁」,而翻譯成「鱷魚」,這邊就表示就算這大魚是神明,上帝還是可以把牠們征服的。這些都是舊約作者引用古近東其他宗教的說法,來描述神是超過一切的。
在古近東時,所提到的這些海神,也都是屬不好的神,牠們會起來興風作浪是混亂的來源。而這海神是跟天神對抗的,天神贏了就把海神殺死,把牠的五臟六腑丟到陸上,所以陸上就會有動物,因此陸上的動物就是海怪的內臟所形成,這是古近東的神話。像海怪頭被敲碎被打死,這景象希伯來人把它引用來描述耶和華的偉大,將古近東的神話引用到聖經當中。有關「拉哈伯(Rahab)」可參考,以賽亞書51:9(新中p.930;和合p.863) 「耶和華的膀臂啊,興起!興起!以能力為衣穿上,像古時的年日、上古的世代興起一樣。從前砍碎拉哈伯、刺透大魚的,不是你嗎?」,詩篇89:9~10(和合p.723)「你管轄海的狂傲;波浪翻騰,你就使它平靜了。你打碎了拉哈伯,似乎是已殺的人;你用有能的膀臂打散了你的仇敵。」,「拉哈伯」就是那條「大魚」,所以古希伯來人為了要表明這個魚不是神明,所以在創世記第一章,也不提「拉哈伯」或是「立菲丁」就只叫牠「大魚」,皆是上帝所創造的。這樣來表達他們的信仰,因為他們相信宇宙只有一個 神,就是創造天地的上帝。
創世記第一章24節「…事就這樣成了」,是指希伯來人將動物分成—「牲畜」、「野獸」及「昆蟲」共三類。在創世記第一章25節「於是 神造出野獸,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一切昆蟲,各從其類。 神看著是好的。」,呼應上一節的共三類。似乎在這之後,應該就要開始創造人類了,但是聖經記載到這邊,好像一個樂章結束一般,就停頓住了。
到了第26節才又開始一個別的描述,上地造人類跟造萬物不同,上帝造萬物就好像「隨便講講」(台語),祂說要有光就有光,要有樹就有樹,要有太陽就有太陽,創造這一切都很簡單。但是造人類就比較麻煩了,而不是要有人類就有人類,上帝似乎在這邊還有想些辦法,從創1:26「接著,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中,可看到第一次使用「我們」,以複數來描寫上帝。對希伯來人來說,上帝應該是一位,為何會有「我們」?這複數是從何而來的呢?其中還提到「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這也是引伸出另一個很重要的重點「什麼叫做神的形象?」。這邊不只有單純講「形象(Image)」,也提到了「樣式(likeness)」,所以「形象」與「樣式」到底哪裡不同?
神學家提出了不同的解釋,以希伯來人神學家的觀點, 神就只有一位,所以對他們來說,很難解釋為何神會是複數。而基督徒是相信三位一體,包含聖父、聖子及聖靈,所以複數對我們來說,不難理解。希伯來人的神學家有以下幾種的解釋:
第一、複數的神是尊稱之意。聖經是以複數的型態,來描述單數的名詞代表尊重。因為上帝太偉大,不知如何表示,因此用希伯來文的複數來形容 神的偉大。中文尊稱偉大的人,就會在名字的前方空一格,如:「 蔣公」,這不是排版錯誤,而是中國人在文字上表示尊重及尊敬的方式。所以,希伯來人的神學家他們拒絕承認 神是三位一體,所以他們表示這「複數」是文法上表示「尊重 神」的意思。
神創造人類,有人將這稱為「上帝創造冠冕之鑽」,代表的是上帝所創造的萬物就像君王頭上的冠冕,好顯出上帝的榮耀,而上面最閃亮、最寶貴的那顆鑽石就代表著人類。而人類的特別,可以用三個 P (3P)來說明。
第一個 P:Plan,神是透過商量、討論且有計畫的做,而不是隨性的創造人類。可以說是有plan才去做,而不是隨便想一想就開始做了。所以可以做的比較好。
第二個 P:Patent,祂有一個patent,所以是照著祂的樣子來做的,在做萬物時反而沒有提到這,而在創造人時有特別提到將人的形象做成像祂一樣,有一個依據。
第三個 P:Purpose,就是人被創造出來是有使命,有目的的(purpose),要人來管理生物及治理這地。
從這裡我們發現到, 神在創造萬物時,沒有那麼慎重,但在創造人時,特別的慎重。從這裡也可探討到基本人類學,就是人與動物到底差異在哪?從人文主義來說,他們強調人有尊嚴,但人文主義者無法說明來源。不過,基督徒卻可以說出此根據是源自於可以從創世記1:26,因為 神按著 神的形象造人。
但這邊尚未清楚說明「形象」的涵義,神學家們也就這邊提出17種不同的解釋。「Image」形象,其中一種解釋就是我們從鏡子裡看見的自己,就代表自己的形象。另一種解釋是透過團體照,我們通常拿到後第一個看的會是自己,透過相片中所呈現的自己,來斷定自己的形象。但是,相片中的自己,依然不是自己,因為人是3D不是2D,但相片呈現出來的形象是2D的樣式,像目前電腦就有這樣的技術,可以立體成像。即使是3D成像,但是那還是不是自己。這種算是virtual reality虛擬實體,只是像人而不是人。
神把人做得像 神,但是人不是 神,這個觀念很重要。越像就越不是,如果是的話,就不會用「像」這個字來表達,因為「像」就表示「不是同一個」,可是很多人因為太像 神,就以為自己就是 神。新紀元運動(New age Movement)就是以這種「人就是神」想法為基礎。
在創世記1:26就針對這觀念作一澄清 -- 「人不是 神,而是像 神」。那人是哪裏像 神呢?這可透過人性尊嚴(Dignity of Humanity)來了解。動物學家就曾探討過「到底人類跟動物有何不同?」「到底人與最像人的猴子有何不同?」
2005年6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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